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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車“限購令”突至
“早就有買車的計劃,只是平時太忙了,才拖到現在……”5月15日晚11時,在海口市南海大道一4S店內,剛剛購買了一輛奧迪A3汽車的海口市民王先生告訴記者,再過一個小時,購買小客車就只能通過搖號或競價了。
在海口市各大車行,像王先生一樣爭分奪秒“搶車”的不在少數。在王先生購車的4S店里,購車者絡繹不絕,每一個人都緊緊掐著時間選車、談價、刷卡,刷卡機被刷爆了好幾臺。該店前臺電話一個接一個,甚至很多島外消費者也打來電話咨詢購車情況。
就在3個小時前,海南省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關于實行小客車(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保有量調控管理的通告:為科學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加快新能源汽車和節能環保汽車推廣應用,逐步停止銷售燃油汽車,順應廣大群眾安全、順暢出行的客觀需要,自2018年5月16日0時起在全省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
至此,海(hai)南成(cheng)為繼北京、上海(hai)、廣(guang)州、深圳(zhen)、天津、杭州、石家莊、貴陽之后,第9個(ge)燃油小客車限(xian)購地區。但值(zhi)得(de)注意(yi)的是,此次(ci)海(hai)南限(xian)購并非針對省內(nei)某(mou)個(ge)單一城市(shi),而(er)是全省范圍(wei)。
根據該《通告》,自2018年8月1日0時起,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本省小客車實行增量配額指標管理。單位或個人申請辦理小客車注冊、轉移及遷入變更登記的,應按照有關調控規定申請取得本省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通過排號方式取得,其它小客車增量指標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取得。
同時,自2018年5月16日0時起至2018年7月31日24時止,全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小客車的注冊登記、轉移登記及遷入變更登記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于2018年5月16日0時前已正式受理但未辦結的小客車注冊登記、轉移登記及遷入變更登記申請,可繼續辦理相關手續,無需申請辦理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
有汽車行業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海南省汽車限購,是海南省發展綠色生態戰略的重要一步。由于事發突然,才導致了短期內的“恐慌”。不過,隨著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深入推進,新能源汽車將逐漸成為趨勢。
新能源車將全覆蓋
“我排了兩天的隊,還沒有成功上牌,這一段時間買車上牌的人真是太多了。”早在4月底,海南中學鄭老師曾這樣抱怨。
根據鄭老師的描述,他第一天去海口第一車管所排隊,本以為趕了個早,誰知上牌車輛已經排起了長龍,等了一天也沒輪到他。他索性就在附近賓館住下,第二天下午才順利給車輛上牌。
按照海南本地人的說法,海南限購汽車早就有了端倪,一度出現了“集中買車、集中上牌”現象。類似的傳言反復了好幾次,部分4S店更是起勁兒地鼓動。
在今年的亞洲博鰲論壇會議上,海南省省長沈曉明曾透露海南的綠色發展計劃:“海南將在2030年前全島使用新能源汽車,為全球島嶼經濟在推行綠色能源上做出海南貢獻。”
4月13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宣布,黨中央決定支持海南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穩步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4月1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其中提到科學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和節能環保汽車,在海南島逐漸禁止銷售燃油汽車。
記者注意到,由燃油車到新能源車的轉型,海南早已做好了準備。自2016年以來,海南共出臺18項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政策,努力緩解購車成本高、充電費高、建樁難、進小區難等問題。其中,2017年出臺《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等8項配套政策,著力加大推廣力度。
2017年全省推廣新能源汽車7268輛,超出年度4960輛推廣任務目標的1.5倍。2018年,海南將推廣新能源汽車5600輛,建設分散式充電樁10424個(其中公共充電樁3143個),努力實現新能源汽車占新增和更換公交車的比例不低于70%,公共機構新增或更換車輛原則上采用新能源汽車。
記者了解到,除了政策法規引導,海南還扶持了一些新能源汽車生產和運營企業來配合完成全島車輛的“大換血”。2006年至今,海馬等汽車企業在海南建廠生產新能源汽車。
目前,在多方利好推動下,海南的新能源汽車已經出現在大街小巷,走進市民生活。可以預見,在海南各大城市,將來每隔500米就有一個新能源共享汽車取還網點,覆蓋商圈、景區、生活區、交通樞紐等,市民、游客出了家門就有車用。
做好銜接確保政策落地
“2018年5月16日開始必須搖號才能買車了嗎?”
“可以買車,但車輛上牌前必須取得指標證明文件,新能源車要通過排號方式取得,其他小客車通過搖號或者競價的方式取得。”
5月16日上午11點,海南省交警總隊新聞發言人周平虎就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早在《通告》發布之時,海南省政府便授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具體實施。當晚,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就重點業務辦理相關事項進行解讀,做好調控實施前后的工作銜接,保護《通告》發布前已發生車輛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交易秩序。
“5月16日0時前,單位或個人已與汽車銷售經營單位(含二手車銷售經營單位)簽訂車輛銷售合同并支付購車款(含訂金),或者簽訂車輛銷售合同并取得車輛銷售統一發票的,應向當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取得公證證明文件。”針對已發生交易車輛的公證備案,周平虎說。
周平(ping)虎告訴記者(zhe),銷售(shou)合同、發(fa)(fa)票或者(zhe)轉(zhuan)賬憑(ping)證的(de)發(fa)(fa)生(sheng)日期應在(zai)2018年5月(yue)16日0時前(qian)。付款(kuan)人(ren)(ren)與購(gou)車人(ren)(ren)不一(yi)致的(de),付款(kuan)人(ren)(ren)應當(dang)到場,并提交親屬關系證明(ming)(ming)或其他合理證明(ming)(ming)。汽(qi)車銷售(shou)經(jing)營(ying)單(dan)位和單(dan)位購(gou)買人(ren)(ren)申(shen)請辦(ban)理公(gong)(gong)證證明(ming)(ming)文(wen)件應攜(xie)帶公(gong)(gong)章。單(dan)位申(shen)請公(gong)(gong)證證明(ming)(ming)文(wen)件,可由(you)代(dai)辦(ban)人(ren)(ren)申(shen)辦(ban),須提供法定代(dai)表人(ren)(ren)簽章并加蓋單(dan)位公(gong)(gong)章的(de)授權(quan)委托書、代(dai)辦(ban)人(ren)(ren)身份證明(ming)(ming)。